合同無效時工程款如何結算
建設工程合同如果被確認為無效,工程款的結算應視工程質量是否合格而定。如果工程竣工驗收合格,或者驗收不合格,但經(jīng)過修復后合格,那么,施工方可以請求參照施工合同的約定來結算。法律依據(jù)是《合同法》第五十八條的規(guī)定,合同無效后,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,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,應當折價補償。工程施工合同顯然不適合返還,而適用折價補償。
實踐中,對“折價補償”在無效施工合同的適用中有爭議。一些法院認為,無效后的結算就是工程量據(jù)實計算、計價方式參照合同約定結算;一些法院認為,按定額計算,利潤、管理費等不能計算。但,司法解釋規(guī)定的按照合同約定結算,從文義上來看,就是按照合同約定的計價方式等來結算,涉及利潤、管理費等也應計算。
那是不是說合同有效、無效都不影響結算呢?顯然不是。如果合同有效,合同當事方均應全面履行約定;如果合同被確認無效,那么只有在工程質量合格的前提下,才可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結算,結算范圍也應限于工程價款,涉及其他違約事項的違約金等則不會獲得法院支持。
(本文來源:學法網(wǎng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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